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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志
“霸王餐”未遂“小姐税”报复! | 2007-12-27 11:22:00
    “霸王餐”未遂“小姐税”报复!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文/自由人

      “小姐个人所得税”又蹦达出来搅局了!

       福建安溪一地税局的“发明创造”虽然明显有“克隆”的嫌疑,但却被应用得酣畅淋漓。

      《市场报》说:

      新加坡商人王泉成在福建省安溪县兴建了该县惟一的四星级酒店,开业后县地税局的人多次来吃“霸王餐”,地税局仅去年1至3月份酒店吃住消费18289元;2006年3月15日,地税局局长黄哲源独自一人点了红烧大鲍翅和两个小菜吃掉350元。酒店多次要账反遭执法大检查,被要求补缴税费和罚款187万多,包括“小姐个人所得税”……

      王泉成说:因不懂“潜规则”,不让“霸王餐”,不愿交“糊涂税”,竟遭到了地税部门的报复性执法,导致事业难以为继,只能选择离开。

      按下“霸王餐”不表,不妨先看看税务部门是如何向该酒店征收“小姐个人所得税”的——

      报道说,“在安溪县地税局征收的若干税种中,最令人匪夷所思的当属‘小姐个人所得税’,也就是当地俗称的‘小姐税’——不管酒店有无‘小姐’,都需按照床位数、KTV包间数、桑拿按摩室数,以一定比率来‘核定’‘小姐’数量,按照每月每名‘小姐’340元的额度向酒店征收。明园大酒店就被地税局‘核定’出18名‘小姐’,并以此缴纳‘小姐税’87380元。后来,明园大酒店认为中国大陆并不允许‘小姐’服务,所以拒绝再缴该税。”

      再看看安溪县地税局对征收“小姐个人所得税”解释:“这是‘酒店行业一些高收入服务人员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’,以泉州市地税局的文件为依据。”

      读完这则报道,自由人大吃一惊!

      自由人知道,酒店有“小姐”服务,是国家法规所不允许的,理应受到制裁,但制裁的权力机关不是税务机关;而税务机关局向酒店征收“小姐税”则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荒唐之举!

      报道中没有披露泉州市地税局这份文件的具体规定,无从得知该文件是否为安溪县地税局提供了征收“小姐个人所得税”的依据?

      自由人窃以为:上级的文件根本不会明目张胆地让下级地税部门收取“小姐个人所得税”, 安溪县地税局征收“小姐个人所得税”只不过是肆意延伸上级文件的结果,当然如果前因是“霸王餐”,后面的“小姐个人所得税”自然便是一种“自我发挥”式的“迷踪拳”了!

      “小姐个人所得税”该不该征收?税务人员该不该吃“霸王餐”?自由人不想妄加否定,但国家的法规总该有一个尺度。

      最后,自由人提议:安溪县地税局应向国家税务总局建议,将这一“迷踪拳”“发扬光大”!届时,你们吃“霸王餐”的“底盘”会越来越大。

阅读全文 | 回复(0) | 引用通告 | 编辑 | By: njchay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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